
來源: 中國電力新聞網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市場運營系統現貨交易和現貨結算功能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功能指南》),明確電力市場運營系統現貨交易及現貨結算的基本功能和業務要求。
《功能指南》包括《電力市場運營系統現貨交易功能指南(適用于分散式電力市場)》(試行)、《電力市場運營系統現貨交易功能指南(適用于集中式電力市場)》(試行)、《電力市場運營系統現貨結算功能指南》(試行)。其中明確了電力市場運營系統現貨交易及現貨結算的基本功能和業務要求,包括市場成員管理、數據管理、市場申報、信息發布、雙邊合同分解(分散式電力市場)、長周期可靠性機組組合(集中式電力市場)、日前市場、日內市場、平衡市場(分散式電力市場)、實時市場(集中式電力市場)、輔助服務市場、安全校核、市場評估分析、市場風險管控、市場監管、市場成員服務和系統管理等功能,以及分散式電力市場和集中式電力市場兩種市場模式的結算業務。
《通知》要求,第一批8個現貨試點地區,根據經專家論證后的電力現貨市場試點方案和運營規則,參照《功能指南》,結合實際,制定電力市場運營系統現貨交易和現貨結算具體功能要求和系統建設方案,履行有關程序后實施。條件較成熟的非現貨試點地區,可結合實際,參照《功能指南》,研究推動相關工作。結合現貨試點地區探索實踐,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及時總結完善《功能指南》,適時推動出臺相關標準。
《通知》強調,現貨試點第一責任單位應加強對現貨交易和現貨結算系統建設的指導,及時組織第三方機構對系統進行評估驗收,評估驗收通過后投入運行。電力交易機構、調度機構應根據審定的電力市場運營系統現貨交易和現貨結算具體功能要求和系統建設方案,按分工負責系統的開發、建設、運行、管理和維護,電網企業應給予充分的人、財、物支持,確保系統建設按現貨試點地區市場建設進度有序推進。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加強對電力市場運營系統現貨交易和結算系統運行情況的監管,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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